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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发布时间:2011-08-16】 【作者:罗冬碧/来源: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阅读: 次】 【字体显示: 】 【打印

全市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正式启动

 

815,市文广局与市广播电视中心在莆田市艺术馆大楼联合举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文广局副局长林志强、市广播电视中心相关领导及市文化市场执法支队共35人参加启动仪式。

次活动自815日起为期15天,以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新修订的《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为主要内容以专题新闻报道、电视滚动字幕、流动宣传车、宣传海报、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宣传广电设施保护法律法规,营造浓厚宣传氛围,提高广大市民对广电设施安全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文/莆田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  罗冬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