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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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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职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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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群众艺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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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抓普及、促提高,组织实施精品工程;辅导培养各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研究、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群文化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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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艺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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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与辅导全市范围内的戏剧、音乐、美术创作;组织优秀作品参加上级展览与调演;组织开展各类艺术评论、文艺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活动;对各类剧本、艺术作品进行审核、整理和利用;收集保存各类艺术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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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演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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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演出市场的日常管理稽查及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筹办各种文艺戏剧调演、汇演、观摩、联合演出以及重大节日的文艺演出活动;负责影剧院、剧场建设规划和业务管理,协助市艺校组织民间剧团团长、演员、接洽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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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艺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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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莆仙戏后备人才和社会文化艺术人才。组织开展莆仙地方艺术对外交流;举办相关艺术培训;组织参加有关社会文化活动的演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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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电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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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本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宣传工作,繁荣本地区电影文化事业,为三个文明服务;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发展电影文化产业,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取得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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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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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对文化经营单位和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保护合法经营,制止和查处文化经营中的违法行为;总结、交流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的经验,并向有关立法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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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管办(含市三清殿文保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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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管办:宣传、贯彻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全市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宣传、科研、鉴定和文物执法工作;指导、督查文物安全、古建筑维修和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三清殿文保所:落实文物 “四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档案记录、保管机构)工作;制定三清殿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负责三清殿及其附属建筑的维修和养护管理;做好有关文物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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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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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戏剧、影片的宣传组织工作,对观众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电影、歌舞团及其各项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进行统筹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精神,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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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化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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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我市各类文艺演出活动的舞台演出活动的舞台灯光、音响、音像制作及播放等任务,开展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有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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