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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直属单位工作职责及联系电话 一、市群众艺术馆(联系电话:2694355) 组织实施全市文化艺术活动;抓普及、促提高,组织实施精品工程;辅导培养各艺术门类的艺术人才;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研究、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丰富群文化理论。 二、市图书馆(联系电话:2693485) 1、收藏整理文献信息 通过购买和接受捐赠等方式,收藏包括各类传统的文献资料以及磁带、磁盘、缩微胶片、光盘等新型载体的文献资料,重视地方文献资料的收集,按照中图法对文献资源进行分类、书目数据加工和整理、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馆藏体系。同时逐步加强数字资源建设,包括外购和自建特色资源数据库,满足读者多元文化信息资源的需求。 2、开展社会教育服务 通过公共图书馆阵地,常年为市民免费提供书刊外借、阅览、文献检索、导读、参考咨询、数字资源阅览等社会教育服务;举办公益性培训、展览、讲座等读书活动;在全市基层设立40个新农村流动书库服务点(含协作分馆),扩大服务范围,开展延申服务。 3、科学开发智力资源 承担全国文化共享工程莆田市支中心建设管理任务。以莆田市文化共享工程支中心为管理平台,加强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推进市图书馆数字化、网络化建设力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设备,通过自动化、网络化服务手段、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莆田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和市民终身学习的知识殿堂。 三、市博物馆(联系电话:2294496) 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负责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可移动文物的征集、收藏、保管、陈列、展示,充实博物馆展品的内容,提高展品的内涵。对馆藏文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保管。采取有效措施,防火、防盗,确保文物安全。对全市范围内的历史、民俗文物进行普查、征集和保护。举办文物展出,发挥宣传窗口作用,为港口城市建设服务,推动我市旅游业发展。对各个时期遗址、历史建筑物进行保护,防止文物非法流通,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创造健康有序的文物保护环境。 四、三清殿文物保护管理所(联系电话:2399655) 落实文物 “四有”(保护范围、标志说明、档案记录、保管机构)工作;制定三清殿保护规划和维修方案;负责三清殿及其附属建筑的维修和养护管理;合理利用,做好有关文物陈列展览、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等工作。 五、市艺术研究所(联系电话:2694355) 以弘扬传统艺术为宗旨,承担文学艺术的专业创作、理论研究、对外交流与指导实践等重要职能。主要从事:剧本等各门类艺术创作、文艺理论研究;从理论与学术的高度对艺术作品进行创作上的指导,推出好作品参加各级调演或展出、或相关的艺术交流学术活动;注重从理论上总结和评价莆仙文化、莆仙戏曲等优秀成果,拓展学术研究领域;开展保护古老剧种莆仙戏之相关工作,促进其传承与创新。 六、市艺术学校(联系电话:2292728) 培养莆仙戏后备艺术人才(含表演、编剧、导演等专业)。培养社会文化艺术人才(含器乐、舞蹈、美术等专业)。承担莆仙戏民间职业剧团演员培训。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组织师生参加社会文化活动及对外文化交流。 七、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联系电话:2692385) (一)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以县区(管委会)为主,市级统筹协调的模式,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管委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 1.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网吧及互联网文化、电子游戏、美术品经营销售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网络视听网站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出版物印刷、复制、发行过程中的违法经营活动。 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 5.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开展全市文物行政执法,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 (三)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工作。 (四)组织开展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 (五)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 八、市文管办(联系电话:2696001) 宣传、贯彻文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法做好全市文物的有效保护和宏观管理;组织开展文物普查、宣传、科研、鉴定和文物执法工作;指导、督查文物安全、古建筑维修和组织开展技术咨询等业务工作;完善文物“四有”工作,落实文物工作“五纳入”,做好文物的基础工作。组织开展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 九、市演出管理处(联系电话:2690162) 负责全市演出市场管理的监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演出市场的法律、法规;负责依法查处并制止演出市场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的民间剧团的调演、汇演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起草全市演出市场工作的计划,及时总结经验,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十、莆田市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实施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开发工作;推动演艺娱乐业(莆仙戏演艺产业)、电影产业、文化旅游业、出版(版权)印刷发行业、妈祖文化产业、工艺美术业、动漫游戏业等产业的发展;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评审、推荐和申报工作;开发利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育壮大特色文化产业骨干项目;研究协调文化产业区域布局、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扶持、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组织开展文化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文化体制改革意见;协调、指导全市文化产业项目的调研、立项及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十一市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联系电话:2291435) 做好本地区电影发行、放映、宣传工作,繁荣本地区电影文化事业,为三个文明服务;负责电影发行、放映、机械设备销售、国内广告发布等;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发展电影文化产业,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取得双赢。 十二、市人民影剧院(联系电话:2292985) 做好戏剧、影片的宣传组织工作,对观众进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传播教育;利用现有的宣传阵地,对电影、歌舞团及其各项表演团体的演出活动进行统筹和协调管理;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精神,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十三、市文化服务站(联系电话:2086868) 做好文化产业的各种文化艺术门类的有偿服务。利用文化平台与兄弟单位开展合作项目,开拓新业务。协助系统内单位做好文化服务工作,运用莆仙戏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平台,宣传、拓展、经纪、管理、服务并制作属于文化服务站版权的片源。 十四、莆田市画院(联系电话:6980737) 创作书画精品,凝聚书画优秀人才,引领全市艺术界的艺术创作、艺术交流,加强对外文化沟通及异地艺术交流,繁荣画院事业,以优秀的作品激励人,鼓舞群众。开展国内外文化交流,组织书画展览、文化采风、学术研究。培养扶植下一代书画人才,为社会输送专业人员,达到书画艺术人才从娃娃抓起,不负海滨邹鲁这一品牌。保护老一辈书画艺术人才,彰显各派画风及艺术瑰宝、搜集民间书画艺术人才的精品力作,展示我莆仙画乡风采,做到艺术的继承与创新,为改革开放服务。深化改革,通过开门办院,广纳贤才,充实创作力量,画院每年向社会特聘部分画师,可作本院专业后备队伍,并给予专业及审美趋向的指导。加强海西书画艺术建设,呕歌时代主旋律,秉承文献名邦风韵,建立以妈祖文化为背景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逢年重大节日,组织书画家进行创作,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书画展览形式,促进书画艺术的繁荣和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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