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文〔2008〕6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
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文体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科技进步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对外开放,改善投资环境,树立我市良好形象,进一步普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氛围。根据全国整规办、中宣部及省、市关于开展2008年“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和行动方案,结合本系统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方式
这次“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各县区要以宣传版权保护作为重点,紧扣主题,广泛宣传,形成声势,采取开展版权法制讲座、现场法律咨询、宣传栏、黑板报和发放保护版权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机关、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村镇、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社会影响力,增加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活动安排
1、4月20-26日,通过移动、联通发送保护版权宣传口号等公益广告信息(版权科、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2、4月20-26日在市艺术馆悬挂横幅,道路两侧栏杆布插宣传彩旗(市艺术馆);
3、4月20-26日各县区组织主要街道的出版物、音像、印刷业经营单位悬挂横幅标语(各县区文体局);
4、4月22日,组织赴福州参加全省非法音像制品集中销毁活动(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5、4月20-26日,参加省版权局组织的著作权典型案例研讨会(版权科);
6、组织参加市版权局、公安机关联手破获的网络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审判旁听活动(版权科、市文化市场稽查队);
7、组织湄洲日报、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我市保护版权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宣传(版权科)。
三、活动要求
(一)各县区要按照省、市“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做到宣传周的各项活动有重点、有特色、有措施、有实效。
(二)各县区要认真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小结,并于4月28日前将书面材料送市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知识产权保护 宣传周 通知
莆田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8年4月18日印发